民法修正第205條條文,修正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超過部分約定無效
民法第205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1. 以往民法約定利率之上限為百分之二十,於109年12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205條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係將現行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週年百分之十六,且超過部分之約定為無效。
2. 配合新增民法債編施行法條文第10-1條,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約定,而於修正施行後發生之利息債務,亦適用之。故債權人如有與債務人約定利息超過百分之十六之債權債務,於今日民法第205條生效後(即民國110年7月20日起),債權人不得向債務人請求超過百分之十六部分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