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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022 自由時報刑訴修法!案件均可上訴三審但受理門檻提高 死刑必須「生死辯」 瀏覽人數 165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573032021/12/03 20:5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院會3日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放寬全數案件均可上訴第三審,但提高受理案件的門檻,只有在案件牴觸憲法或原判決有重大事實誤認等情況下,合議庭才會受理。此外,只要是死刑案件,均應公開行「生死辯」。草案將於近日送行政院審議。

司法院指出,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的「建構刑事金字塔訴訟制度(一審案件量最多,三審案件量最少)」決議,採「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制」修正刑訴法,計修正23條、增訂12條、刪除6條,共計41條異動。

草案把過去情節較輕微(例如:妨害名譽罪)、不得上訴第三審的規定拿掉(簡易案件與認罪協商案件除外),讓所有案件都可以聲請上訴第三審,但提高了受理門檻,嚴格限縮案件進入最高法院的要件。

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將採「嚴格法律審」,其一是「權利上訴」,只有在二審判決有「牴觸憲法或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最高法院判決先例之見解」、「判決後情事變更」、「違背法治國原則」等情況下,合議庭才會受理。

其二是「許可上訴」,即合議庭認為有「從事法之續造(法律仍有解釋空間)」、「確保裁判一致姓」、「法律見解原則重要性」、「原審判決有重大事實誤認,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亦可同意受理。惟被告若要聲請上訴第三審,必須「強制律師代理及強制辯護」。

此外,目前最高法院多不公開審理,修正案為此另訂,如果二審判處死刑,法官依職權上訴第三審的時候,最高法院「應」行言詞辯論,也就是要公開「生死辯」;若涉及重要法律爭議,亦比照辦理。有必要時,應給予被告、被害人、家屬、告訴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司法院強調,修正案將於近日送行政院會銜,期能早日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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