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2年度台上大字第99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新聞稿:
本院刑事大法庭今日宣示裁定,認為:「檢察官明示僅就第一審判決之科刑部分提起上訴,嗣於第二審法院宣示判決前,指被告另有起訴書未記載之犯罪事實,與第一審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具有想像競合犯關係,請求第二審法院一併加以審判。第二審法院如認檢察官請求併辦之犯罪事實,與第一審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具有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關係,即應就第一審判決之科刑暨所認定之犯罪事實,與檢察官請求併辦之犯罪事實一併加以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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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025-2411585-ec9ec-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