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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燈會開幕煙火膛炸造成民眾受傷,其中4名傷者協調沒結果,昨天到嘉義地檢署控告交通部長、嘉義市長及承包商等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罪。
傷者廖翠姍、李柏毅、許沛瀠、黃寶慧等4人由律師曾錦源陪同,控告伯亞益公司負責人李啟斌、交通部長毛治國、交通部觀光局長賴瑟珍、嘉義市長黃敏惠。
他們表示,行政首長一再保證負責賠償,歷經協議、調解,仍無法獲得損害賠償,主辦機關和煙火廠商推諉卸責,受害家屬求償無門。
律師曾錦源指出,傷者受傷快2個月,部分傷勢未見好轉且有惡化,家屬不得已提告,希望政府正視,如達成民事和解,家屬及傷者不會為難公務員。
市府表示,煙火意外發生後,市府多次和觀光局及保險公司與受傷民眾商談理賠,為民眾爭權益。市府交通處長及觀光科長參加3月31日及4月9日調解,因觀光局與受傷民眾對理賠金額認知有差距,無法和解,約定16日再協商,會全力協助受傷民眾後續醫療並爭取最大權益。
【2010/04/15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