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素有清譽的佛教醫院 費盡心力 將近三年
一審終於勝訴的醫療官司(對手是慈濟大林醫院)
在聯合報與中國時報的報導
請參考
曾錦源
中央社新聞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1009060093&q=%e5%a4%a7%e6%9e%97%e6%85%88%e9%86%ab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6日電)嘉義市陳姓婦人於95年間至大林慈濟醫院開刀,因急性大出血不治;家屬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嘉義地方法院認為被告醫師有過失,與醫院需賠償家屬逾新台幣500萬元。醫院將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陳姓婦人於民國95年3月間至大林慈濟醫院求診,醫師林老生診斷二尖瓣閉鎖不全,建議開刀治療,婦人入院檢查後,診斷有開放性動脈導管、中度二尖瓣閉鎖不全、高血壓等病症。
當時被告林老生說明二尖瓣閉鎖不全屬中度,再使用10年沒問題,建議先處理開放性動脈導管,手術2個小時內可完成,且住院4、5天出院,手術成功率99%,後來婦人猶豫,延至當年4月10日動手術。
判決書表示,手術進行中,被告於剝離動脈導管時,不慎持血管鉗誤傷動脈導管致其破裂,造成大量出血及出血性休克,且大出血後無法迅速止血,而改採體外循環並將手術改為將開放性動脈導管截斷,最後仍造成婦人出血性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術後11天死亡。
判決書說,被告林老生醫療過失致死罪嫌,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家屬於97年間向醫院及醫師提出損害賠償告訴,經台北榮民總醫院心臟外科醫師團鑑定,被告於手術當天上午10時至10時30分發現婦人開放性動脈導管破裂大量失血時,應立刻進行體外循環。
不過,被告卻遲至同日中午12時45分左右進行體外循環,因此,認為被告遲延建立體外循環與婦人體內器官缺氧造成出血性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有相當因果關係。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被告為大林慈濟醫院醫師、大林慈濟醫院為國內大型綜合醫院,需賠償婦人丈夫為104萬2700元,以及6名子女各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