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婦人因心臟問題求診慈濟醫院大林分院,並接受醫師林老生操刀的「開放性動脈導管結紮」手術,豈料術中大出血致死;台南高分院採納台北榮總鑑定意見,認為林老生在患者大出血後建立體外循環略有遲延,判決慈濟與林老生賠償家屬三百七十四多萬元,最高法院駁回慈濟與林老生上訴,全案確定。
林婦九十五年經慈濟大林醫院診斷出二尖瓣閉鎖不全,並在林老生建議下接受「開放性動脈導管結紮」手術修補瓣膜,但手術途中大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術後十天死亡。
林婦丈夫與六名子女主張林老生沒有先建立體外循環即進行手術,且林老生在患者大出血後兩小時才建立體外循環,要求慈濟與林老生賠償殯葬費與精神慰撫金。
法院二審採納醫事審議委員會及北榮鑑定意見,認為林老生執行手術並無違反醫療常規,包括體外循環機與備血在術前都準備妥當;但林老生在患者大出血後並沒有立刻建立體外循環,是導致患者腹內器官缺氧造成出血性休克的原因,與患者之死有因果關係。
二審判決慈濟與林老生應連帶賠償患者丈夫七十四萬多元的喪葬費與慰撫金,六名子女各獲賠五十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