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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14 雲檢撤回對兩資訊師告訴 瀏覽人數 1847
 

中國時報 許素惠/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楊文良、陳坤連兩資訊師被前檢察長林綉惠控妨害電腦案,法官函詢法務部回文,和高檢署資訊科長等人證詞,均證2被告行為係基於業務需要,並非無故入侵更改相關設定,檢方經研討,認為起訴罪嫌不足而撤訴。

收到撤回起訴書,楊、陳2人都放下心中大石頭,強調「總算還我們清白了」,露出數月以來難得的笑容。

楊、陳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嫌起訴,起訴書指出,2人去年4、5月間假借職務機會,無故利用電腦系統管理者身分,擅自登入林綉惠與主任檢察官林宗志、林秀敏與蕭方舟的電腦公文系統,窺視及了解相關資料,並擅自變更該系統授權設定,損害4人的資訊安全。

不過2人否認無故入侵變更及窺視,強調是以系統管理員身分,基於業務需要為了使公文流暢的作為。

雲林地方法院2月間首次開庭,律師曾錦源便當庭勸檢方撤訴,然未被接受。3、4月陸續開3次庭,法官對於「何謂業務需要」及「資訊人員是否有確認代理人設定之權限」函詢法務部,回文明確指出前者是為使公文流程如常進行,以利業務推展。

後者若主管請假時未就公文系統內的代理人事先設定,通常請假的公文代理人和差勤休假代理人相同,由資訊員代為輸入設定,而資訊員為了解同仁或主管在休假時有無設定代理人、公文簽核代理人,可以其名義登入系統查詢,此屬正常的系統維護管理程序。

加上台灣高檢署資訊室魏姓科長也作證,該簽核系統建置時就賦予最高管理者有代公文使用者登入及變更代理設定的權限。雲地檢劉姓前科長證言,曾就公文延宕問2被告可否代為處理。而林秀敏、蕭方舟出庭時也證稱未因此受害,相關證詞和證據都對2被告有利,檢方因而撤銷。

本文轉錄自中國時報 (2014/05/07)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07000642-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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