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 |
6/8/2016 5:09:17 PM |
這是一則祕密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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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回應 |
請上班時間早上9點至12點 下午2點到6點 打電話05-277-7248約時間到事務所詳談 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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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 |
12/27/2015 10:44: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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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回應 |
請上班時間早上9點至12點 下午2點到6點 打電話05-277-7248約時間備妥行政處分與其他相關資料後到事務所詳談 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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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 |
10/6/2015 7:46:4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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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回應 |
請上班時間早上9點至12點 下午2點到6點 打電話05-277-7248約時間備妥相關資料後到事務所詳談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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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 |
7/24/2015 7:21:1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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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 |
3/22/2015 9:46:1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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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回應 |
請上班時間早上9點至12點 下午2點到6點 打電話05-277-7248約時間備妥相關資料後到事務所詳談 謝謝您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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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 |
1/28/2015 5:47: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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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 |
12/27/2014 11:11:4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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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認您的改姓是在20歲前或20歲後, 如果滿20歲後改母姓,則戶政將無法辦理改父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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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
10/24/2014 4:14:4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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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上班時間早上9點至12點 下午2點到6點 打電話05-277-7248約時間備妥相關資料後到事務所詳談 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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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
6/3/2014 1:38:0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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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
6/2/2014 4:13:0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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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上班時間早上9點至12點 下午2點到6點 打電話05-277-7248約時間備妥相關資料後到事務所詳談 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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